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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书法作品的形质美就是来源于书者激情的流露和创造,就是内心世界的爆发。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好象把书法当作或看成是一种模式,认为一幅书法作品的形成就是组合式的等列式的归纳,只讲究呼应、结构布势、连带成份或连带变化,而恰恰忽略了变化中求变化。后者才是书法本身的精神或者抑称其为“精髓”。遵照书法理论的原理,窥探书法形质(这里特指隶书作品)无论是大范围或小范围(指两个字以上)创造形质的变化必须突破呆板过僵的笔法,要求立足于在变化——不变化——变化这样一个创造过程,寻求其形质美。当我们在接受了书法理论进入了实践以后,有时可能在某一细微处挖掘出比之更有价值的东西,我们通常所说的格调、情趣、神韵、气质、精神皆于其有着内在的制约关系。
关于隶书形质美最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