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书法的特殊性及其社会根源
发布时间 2013-12-02 浏览 49666 次
忽必烈统一中国后,更注意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并以文治之道为立国之本。他采纳契丹人耶律楚材和汉人学者刘秉忠、姚枢、许衡等人的主张,推行“汉法”,所订制度,多参照唐宋体例。

  元初,尽管因战争的原因,各民族得以广为接触,然因蒙古贵族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将各族人分为四等,蒙古人为一等,色目人(指西域人)为二等,汉人(指女真人和原金统治下的北方汉人、契丹人)为三等,南人(指淮水以南原南宋人)为四等,因此汉族人民及汉族士大夫地位卑下,思想十分痛苦。尽管在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统治者采纳了汉族儒士提出的“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的建议,重开科举制度,但因此走入仕途的儒生,依然很少。国家各级政权主要掌握在蒙古贵族手上,汉人入仕者仅为附庸。元世祖为笼络汉族知识分子,曾命程钜夫往江南访贤,征得儒士24人,赵孟罹邮籽 U允铣錾揭院螅?栽??榛?姆⒄蛊鹆朔浅V匾?淖饔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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