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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与断代
目前古陶瓷鉴定分期断代法,以明清时期为例,还是习惯于先按大的朝代划分,再按帝王年号细分。
从器物断代科学性看,实际上这种按小朝代划分法不尽合理,因为按时代发展和器物变化规律来说,本应要有一个循序渐进过程,因此按照年代或时期(包括年限、时段)的早、中、晚划分可能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从器物鉴定角度看,划分的年限范围越小就越准确。
元代以前的器物,定出大的朝代即可,不必按皇帝年号分期,但其中朝代较长的还可分出早、中、晚三期(如唐早期、宋中期、元晚期等)。
明清距离现代较近,各种传世品和出土文物都很多,在民间还有大量仿制品,情况较为复杂,因此要力求做到鉴定准确,尽量缩短时间跨度。
下面的分期,分别把风格和年代比较相近的时代划分在一起,其中年号时间较长的要再分期(如康熙60年还可分出早、中、晚三期),有的处于朝代或帝王更替期,也可以初期、末期称之。
一、明代大体可分为五期:一期为明初,即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