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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与丧祭之礼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丧祭之礼作为生者对死者寄托哀思的礼仪,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既要充分地寄托哀思,又不能伤及生者的身体,这就需要对丧祭时间的长短及表达方式,都要把握一个合适的度。而这也就是中庸之道在丧祭之礼中的运用了。
先说丧礼。《礼记杂记下》:“子贡问丧,子日:‘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礼记丧服四制》亦云:“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这里,已为服丧者规定了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既要哀,又须“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而如何把握这其中的“度”呢?《礼记丧服四制》明确提出: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
子女为父母服三年之丧,既能充分地表达丧亲之痛,又不至于毁伤身体,这便是丧礼中的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