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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国时期墓葬出土的漆器,有不少的上有烙印、针刻和漆书文字。广州出土的漆器中,漆书文字有“高乐”、“龙中”,针刻文字有“十(七)”,烙印文字有“蕃禺”。广西地区出土的漆器,只有烙印和针刻文字,并且仅见于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漆器上。烙印文字有“布山”、“市府草”、“市府□”,针刻文字有“胡”、“厨”、“杯”、“土”。烙印文字即是在素木胎上烙印戳记而后上漆的,是漆器制作过程中打上的戳记,因而大都是制造地的地名或漆器制作的官署名。针刻文字,是在漆器制成以后刻上的文字,往往刻有买主、用主的姓名或器物之用途。漆书文字,是制漆工匠在制器过程中用颜色漆写上的文字,其内容大多是制器工人的姓名或标明器物的用途。
漆器上的烙印文字大都是漆器制造地的地名或官署名称。广州出土的漆器上有烙印文字“蕃禺”,蕃就是番,番禺是南越国的都城,表明该漆器是番禺的漆器作坊制作的。广西出土的漆器上有烙印文字“布山”、“市府草”,草与造是通假字,意思是该器物是布山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