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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瑞芳美公司明知与我司的合同于2013年11月20日到期,却非法将我司的物业分租给六十多名商户,并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涉嫌严重商业诈骗,我司已向当地公安部门实名举报,却未受理,其中原因难以理解。
5.本身简单的经济纠纷,最终演变成对国有资产的无理侵占,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商业诈骗的事实存在,但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在维权时却步履艰难,处处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力,我们真的怀疑瑞芳美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秀梅所说的:"她的背后有一些很有实力的领导支持"是不是真的?难道这张"保护伞"真的存在?
霸占国有资产"老赖"拒不搬出
然而,谁也未曾料到,这一纸合同瑞芳美公司竟然不当回事,租赁成了"烫手山芋"。
一年以后合同到期,即2013年11月21日到期。单某竟妄图单方续签合同,也不缴纳任何损失费,不顾及房租实际应缴金额,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令公交公司处于既无法收回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