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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省土产公司作为上述物业的业主,多次通知瑞芳美公司将在合同期满当日收回场地,并向相关经营者(分租户)披露了合同期限的事实同时告知分租户在瑞芳美公司的承租期届满后应当与省土产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另据分租户提供的线索和资料反映,在租赁期间(2010年初),瑞芳美公司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故意向分租户隐瞒了承租期限在2013年11月21日到期的事实,与分租户签订了超出此期限的租赁合同,甚至部分租赁期约定至2015年,并且一次性收取了分租户的租金。
合同到期当日(2013年11月21日),省土产公司到山村仓现场,要求广州市瑞芳美贸易有限公司移交场地并向其发出了书面的移交场地的通知,但瑞芳美公司拒不移交,强行占用场地,侵占了省土产公司的财产,每日的损失达30.85万元,至今仍未将场地移交给省土产公司,损失不断扩大。省土产公司是广东省属的国有企业,承担着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现山村仓场地被瑞芳美公司超期霸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省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