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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统称可能造成古典家具的外流。对于古典家具,早在1960年国家就公布了(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明文规定: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做家具,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其他一切质料所制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灯座、挂灯、壁灯等,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也就是说,红木制品不在禁止出口之列。但1985年至1989年间的古典家具走私狂潮,不能不使古典家具专家担心:将紫檀、乌木、鸡翅木等珍贵木材统称红木,会导致古典家具走私合法化。损害的只能是国家和收藏者的利益。因此,古典家具界认为,以“硬木”、“珍贵硬木”或“深色硬木”作为这一标准的统称为宜。
针对上述意见,杨家驹说,任何国家标准的制定都要有统称。之所以选择“红木”这个名称,主要依据是采用流传较广的古典家具用材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