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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传统的红木概念仅是(红木标准》中的黑酸枝和红酸枝类,紫檀在现时市场又流通极少,那么,能否将紫檀排除在《红木标准》之外?杨家驹认为,这样就割裂了传统与现实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标准的制定也是对明清古典家具用材树种的继承。他特别强调,“红木”只是个统称,在具体评定价值、材质和商业价格时,一定要用紫檀、花梨、酸枝等具体树种名称。如果担心《红木标准》与《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相冲突,可注明“仅适用于现时红木家具市场,明清古典家具用材不适用本标准”来限定。
毫无疑问,客观、科学的珍贵木材国家标准在规范木材家具市场的同时,必将推动和促进古典家具研究。这就需要木材学家和文物鉴定学家相互交流,精诚合作,既要以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