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索中创造,心中无数,不知如何是好;故有时造出来的壶,或不适用,或不美观。比如“三平法”,壶嘴如不和口相平,则倒茶不便;壶把如不和口相平,则少平衡感。壶嘴不能低于口,这是必须遵循的。但却也有人故意将壶把置得高于壶口,以产生一种奇兀之感,这就突破了“三平法”。但此非易事,壶把提高了,其他部位也跟着变,否则便不和谐了。又如“三态”“三形”皆可变化,且可集于一体。但变法的人更须深谙原有之法,方能有助于其变。部分法则变,然壶之“神韵”“形态”“色泽”“意趣”“文心”“适用”之“六要”不可变。变,只能更合于“六要”,使之神韵更雅,形态更美,色泽更佳,意趣更足,文心更高,适用性更强;反之,即是退步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