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魁”太平猴魁遭遇侵权之争 二审获赔经济损失15万元
发布时间 2014-04-03 浏览 50088 次
司也有“金魁”销售。2012年9月11日和9月13日,黄山太平茶叶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在黄山猴王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和北京分店内购买到了太平猴魁之“金魁”。在这些茶叶包装盒上都有竖排的艺术体“金魁”汉字,而在听盒里,依旧有这样的艺术体“金魁”字样。

  原来,2012年7月9日,猴王茶业公司与桐城市五洲制罐有限公司订立一份购销合同,订购2000套“金魁”包装盒,包装盒是严格按照猴王茶业公司确认样品及设计方案生产加工,其中文字内容须经猴王茶业公司确认后方可加工制作。合同订立后,桐城市五洲制罐有限公司交付猴王茶业公司150克包装盒990只,260克包装盒998只,并收取了相应的款项。

  获赔经济损失15万元

  因认为猴王茶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太平茶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金魁”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确认猴王茶业公司侵犯了太平茶业公司“金魁”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要求猴王茶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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