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石佛事件”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51812 次
”的时候。但是“走眼”的事发生后,委过于1500瓦的碘钨灯,则未免有点不负责任。这回一句“当时看得不准”(某专家语)使潘先生等蒙受了经济上、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不说,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专家们来说,是否应从中总结出些什么?!

  

法与理的反思

  从某种意义上讲,潘先生的石佛被专家集体判为近、现代仿制品并不是什么坏事,起码从目前水平来说它是实事求是的结果,因为科学只认真理,不认感情。专家们虽然否定了它们的文物价值,但并没有完全否定它们的艺术价值。它们仍可以以艺术仿制品的身份留存于世。除8件监管者外其他可以按政策以艺术仿制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也可以收藏观赏。李春们把这批石佛说成是“一堆形状各异的‘石头’”,恐怕连专家们也不敢苟同。

  “石佛事件”在文物收藏与法方面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民间收藏活动和藏品对象的合法与非法如何界定?合法收藏如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现在都是模棱两可,无所适从。潘荫辉从境外收藏石佛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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