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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实与形似
宋邓椿《画继》中有一段记载,北宋翰林图画院应召考试者源源不断,但是有很多人不合要求,因为当时所崇尚的标准“专以形似”,不合法度之人不免放逸。说宋院画“专以形似”是强调之语,那么形似格法具体标准是什么,根据当时画论著述,大致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以形似标准来论画首先必须知晓物象种类特征。郭若虚《国画见闻志》认为画翎毛者必须知晓诸禽的结构名件,书中的描述甚为细致,足以见当时画家对此观察的详细程度:“自嘴喙口脸眼缘,丛林脑毛,披蓑毛,翅有梢,翅有蛤翅,翅膀上有大节小节,大小窝翎。次及六梢,又有料风掠草散尾,压谭尾,肚毛,腿祷,尾雉,脚有探爪(三节)食爪(二节)撩爪(四节)托爪(一节)宣黄八甲”。院体花鸟画在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