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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与陶瓷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及客户信息资料,一旦被确定为商业秘密后,要清楚地标明“秘密”、“机密”及“绝密”等字样,并在有关拷贝上也应注明,还需在商业秘密的文件上,标明概括信息的简明警告。如:该信息包括有某公司极有价值的机密与商业技术秘密资料,未经正式书面许可,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拷贝、泄露与使用等等。
三、企业要制定好技术、商业秘密的防盗措施
企业拥有的秘密的内涵可以是一种制造工艺、一种电脑程序或客户名单。事实上,许多陶瓷企业的工程、设计、制造及服务都拥有其自身的秘密。但是目前不少陶瓷企业对于商业、技术秘密的权利与价值,在思想认识上远远不够,存在许多麻痹轻敌的思想。由于未能采取必要及时的防盗措施,因此极易造成泄密事件,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莫大损失。
商业泄密最常见的方式是公司职员跳槽时将秘密携去,有的则是在企业内部寻求知密者作鼹鼠将技术秘密收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