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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
据《景德镇市志略》和《景德镇陶瓷史稿》记载,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江西巡抚柯逢时向清廷上奏开办景德镇瓷业公司,建议“官方筹银10万两,余由该道自行集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奏改商办:“江西景德镇瓷业公司,原拟官商合办,至今未有切实办法,该公司不如改归商办较有把握。”宣统元年(1909年),江西景德镇瓷业公司经核准立案。宣统二年(1910年),江西瓷业公司在景德镇正式成立,性质依然定为官商合办。除张季直、袁秋航、瑞华君等社会名流私人集资认股外,官方由河北、湖北、江苏、安徽、江西五省协筹,总投资20余万元,并把清御窑划归瓷业公司,聘请祁门贡生康特璋主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