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不像其他古董,如陶瓷书画,因为有成批的带有年款的作品存世,所以可以很方便地找出参照物。而从现在流传下来的家具来看,带有年款的家具实在是凤毛麟角。这样就使得家具鉴定与其他古器物的鉴定方式及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明清家具的鉴定存在着它的特殊性。一般说来,我们在鉴定一件家具时,往往说某某家具是明式家具,某某家具是清式家具。在传统家具研究界里,明式家具往往是指明及清前期(清康熙、雍正时期)制作的家具,这是因为清代初年生产的家具在形式上仍然继承了明制,还依明式的规格制做,这一时期的家具,在结构上和明代家具没有多大差别,因此统称为“明式家具”,而清式家具则是指清雍正乾隆以后制作的家具。明式家具大体上保留了我国家具传统的装饰风格及作法,而进入乾隆帝统治时期,由于统治阶层好大喜功的心理及西方文化对我国的浸透及影响,在家具制作上逐渐刻意崇尚精雕细作及装饰手法的多样性,清式家具开始形成。
当我们具体涉及到家具鉴定时,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不同时期的家具,因受当时的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