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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态结构上,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形成了各自明显不同的特点,就拿腿足来说,明式家具的腿部多使用圆形构件,像房屋的“立柱”,同立柱一样的将上端渐渐地收细,四条腿子也向外略侧。柱腿之间用圆形的撑子做连络材,如房屋梁枋一样,并且使用替木一样的牙子,辅助支托的力量。把十分具体的大木构架,在家具上合盘托出,显得格外稳定。家具足部的变化,是腿部用材的技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式样,明式家具腿部的形式,由于要在腿部的上端,需要露出榫头,与攒边的格角部位交接,同时也要考虑到它上中下三部之间的玲珑比例,故使顶部收进而腿部突出,于是足部的形状,自然地因削割腿部曲线而产生了“向里勾”或向外翻的两种样式,深刻地代表了我国家具的雄伟气派,可以说,腿足的变化足以说明明清两代家具的不同风格。明式家具的腿足除直足外,还有鼓腿彭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