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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首先,烧造“官”、“新官”字款瓷器的定窑、耀州窑、越窑,古代文献中或多或少都有记载,但未见朝廷派官直接管理主持烧造事亦的内容。仅见定窑、五代后周时曾派冯翱“充龙泉镇使钤辖瓷窑商税务使”;越窑北宋初年曾有赵仁济充“殿前承旨监越州瓷窑务”之事。前者显然是只负责征收定窑的商税,后者也不过是官府派往越州督办宫廷所需越窑瓷器的官,也非直接管理越窑的生产。再有,在当时和稍后的文献中也没有说它们是“官窑”,而且从记载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中也看不出来是官窑的意思,反而在有的文献记载中倒可以推断出有的窑不是官窑。前文所引南宋叶置《坦斋笔蘅》中的那段记载,是将定州白瓷器(定窑)、汝州青窑器(汝窑)和京师自置的官窑并列。从这种行文方式中可以明显看出,定窑、汝窑都不是官窑。如它们是官窑,行文的方式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