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宋瓷器上的“官”和“新官”字款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2-18 浏览 493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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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早、中期,太官令除隶属关系在有的朝代有所变动外,其余基本承袭了汉代的制度。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晚期,情况有了较大的变化。北齐时期不但隶署光禄寺,而且成了光禄寺的一个下属机构。《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光禄寺,掌诸膳食、帐幕、器物、宫殿门户等事。统守官[掌凡张设等事]、太官[掌食膳事]、宫门[主诸门 事]、供府[掌供御服玩弄之事]、肴藏[掌器物鲑味等事]、清漳[主酒,岁二万石,

春秋中半]、华林[掌禁 林木等事]等署。宫门署,置仆射六人,以思其事,余各有令、丞”。

隋光禄寺的权限缩小,仅掌管与饮食有关的部门了。〈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载:隋“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 等署,各置令、丞”。其中太官令“三人、”丞“八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

唐代这种制度更加完善,并明确规定了供膳对象,〈唐六典〉卷第十五〈光禄寺〉载:“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光禄卿之职,掌邦国酒礼、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之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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