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鉴定
发布时间 2010-05-19 浏览 49766 次
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乃至更晚的樟木制品,依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于样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鉴定。

明清家具的品种,亦与年代有很大的关系。有些较早出现的家具品种,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早期不可能制作。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已不流行,从传世品来看,它们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的制品。所以,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而式样庄重、体态硕大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

又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未见年代较早的。很显然,茶几是清式家具品种。此外,如折叠桌、折叠香见等,都是雍正以后出现的新品种。

家具的形式,是断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形式上的变化来判断。如桌椅的腿足,即经历了一个由细瘦到粗壮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桌椅,其年代一般要早于后者。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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