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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规程》是《拍卖法》的补充与完善这一说法的有力证明。”张延华认为,《拍卖法》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细致到拍卖的每一个步骤,它只能从框架上、规则上提出要求。因此,《规程》就是在《拍卖法》的框架下出台的一套具有操作性的行业规则。
还靠行业自律
尽管《规程》的规范性和细致性都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认可,但还是有人对这份非强制实施的行业标准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有标准可依,有规程可循,这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甚至是整个拍卖界都是一次里程碑式的飞跃。不过,习惯了各自为战的拍卖企业会心甘情愿接受这样的规范吗?这份行业标准的力度又究竟有多大呢?
对于这一疑问,《规程》编写的组织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雁南用4个“作用”予以回答:“尽管这只是一部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标准,但对于文物艺术品这样一个历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