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宜介入拍卖市场收购藏品
发布时间 2010-07-10 浏览 49640 次
也极少。后来,一些艺术家为了使自己作品提升价值,有时会雇用亲友,将自己拍卖的作品高价购回,这也成为行业炒作的公开秘密。现在将一些艺术作品拍成天价,到底意欲何为?

  后续的消息令人费解,譬如最近传出的,国家拟用优先购买权将黄庭坚的《砥柱铭》收归国有。2002年颁布的新《文物法》第58条中就有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当年,北宋书法大家米芾的《研山铭》就在“中贸圣佳”被实行了“定向拍卖”,由国家文物局这家指定的具有唯一竞拍资格的单位拍得。第二年颁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中,国家再次明确提出:“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种限定竞买者拍卖方式,业界发出颇多不满的声音。国家究竟对哪些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一定要收藏?如果不收藏,就有损国格或影响国家文化品质吗?什么样的程序、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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