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和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问题
发布时间 2009-07-07 浏览 24263 次
茶叶中农药残留是世界上茶叶出口国中超标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据欧盟1999年对世界上32个茶叶出口国和地区的分析结果,根据茶叶中农药残留水平的高低,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药残留水平低的国家(包括非洲产茶国、南非产茶国和亚洲的印度尼西亚和斯里兰卡);第二类是残留水平高的国家(包括中国、中国台湾省、日本和越南);第三为居第一、二类之间(包括印度),这就使得我国茶叶出口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2 成因

   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来源于两个方面: 2.1 直接喷施。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直接来源是农药喷施在茶树叶片上,其中部分农药留在叶片表面,部分农药渐渐渗入茶树组织内部,在日光、雨露、湿度,茶树体内酶类等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分解和转变成其他无毒物质,如果在这些农药还没有完全降解时便采收下来,这种鲜叶经加工后制成的成叶中便会含有农药残留。 2.2 间接来源——茶叶中农药残留的间接来源包括如下三个可能,它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成因。

   2.2.1 从土壤中吸收——在喷药过程中,约有80%~90%的农药会流失到土壤中,这些农药一部分在土壤中蓄积,一些内吸性的农药(如乐果),还可通过根系在吸取水分和营养物质的同时,将农药输送到树芽梢部,六六六虽不是内吸性农药,但也有一定内吸特性,因此在土壤中蓄积有六六六的茶园,芽梢中也会有微量的六六六残留,滴滴涕和拟除虫菊酯类因无内吸性,因此,通过土壤吸收进入茶树和茶叶中的可能性很小。

   2.2.2由水携带——茶树喷药和灌溉需要大量的水喷施在茶树上,因此水中的农药会随着用水转移到茶树上,尤其是一些水中溶解度较高的农药(如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等)便有可能随着茶园用水而转移到茶树芽梢上,例如甲胺磷虽然在茶叶生产中禁止使用,但由于稻田中大量使用这种农药,因此,随着稻田的水流入江河,便有可能随着茶园用水而转移到茶树芽梢上,这也是目前茶叶中常发现有甲胺磷微量残留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选择有机茶的原料基地时就要考虑这种可能性。

   2.2.3 空气漂移。空气漂移是茶树芽梢中农药残留除了直接喷药以外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农药喷施在叶片表面或土壤表面后可以通过挥发进入大气中,或吸附在大气中的尘粒上,或是成气态随风转移。这些被吸附在尘粒上或直接随气流转移的农药会在一定距离外直接沉降或由雨水淋降,构成茶叶芽梢中的农药残留,我国在七十年代中期起在茶叶生产上已停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但茶叶中的农药残留仍不能迅速降低,就是由于稻田喷药后漂移到茶树芽梢而造成的农药残留。 3 对策 3.1 从源头上解决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问题

   要迅速降低我国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必须从茶叶生产抓起,其中重要的是加强技术宣传,普及茶园安全质量的知识。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下文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叶生产中应用的规定,要向基层技术人员和茶农进行宣传指导。

   在茶树病虫的防治上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治理策略,大力开展农业防治,加强生物防治,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用量和用药次数。在必须进行化学防治时要合理选用茶园适用农药。要针对当前主要茶叶进口国的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调整我国茶园中应用的农药品种。

   3.1.1 在禁用三氯杀螨醇后,可用克螨特和四螨嗪进行替代。

   3.1.2要在禁用三氯戊菊酯后,可用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和联苯菊酯替代。

   3.1.3 针对当前欧盟对优乐得、速螨酮的MRL标准暂订为0.02mg/kg的情况,建议两农药暂时停用,待正式MRL确定后再考虑使用。

   3.1.4 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如茶尺蠖病毒制剂、茶毛虫病毒制剂、黑刺粉虱真菌制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和植物源农药(苦参碱制剂、鱼藤酮)。

   3.1.5 可推广应用目前欧盟MRL较宽或未制订标准,并证明有良好防治效果的几种农药如硫丹(赛丹)、吡虫啉(康福多、大功臣)等。 3.2 建立健全降低茶叶中农药残留的保证体系

   降低茶叶中农药残留的保证体系包括茶叶生产、生产资料供应、质量检验、流通渠道在内的整个过程。

   3.2.1 茶叶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普及科学种茶和科学加工以及科学销售的知识,提高茶叶技术人员、茶农、茶厂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质量意识。随着对茶叶卫生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要普及茶园中农药使用的新技术和新知识,要宣传普及茶园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3.2.2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部门应对花茶区农药的供应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禁止禁用农药进入茶区或在茶区应用。

   3.2.3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内销茶叶的卫生质量进行严格抽样检验,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要禁止销售,并在货架上撤除。对无残留农药、无铅、无铜含量的茶叶可予以特殊标记认证,以提高产品质量观念。

   3.2.4 茶叶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茶叶经销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茶叶禁止销售。

   3.2.5 茶叶出口企业应逐步建立生产基地,对基地的茶叶生产和用药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出口茶叶在农药残留上符合标准。

   3.2.6 质量标准部门应进一步审查现有的茶叶中1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要考虑和国际接轨问题,对不够合理的标准,应建议上级部门予以修改,以促使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茶叶质量标准体系。

   3.2.7 宣传媒体应科学客观地进行报导和宣传,要从有利于我国茶业的发展,有利茶叶的出口贸易,有利于消费者利益出发,要内外有别,不要夸大宣传。如1998年杭州×××报上“喝茶等于喝农药”、“喝茶让人不放心”的不合适用语,在国内外引起很大的负面效应。要讲科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茶叶中的卫生质量问题。 3.3 加强对科技的投入

   对茶叶卫生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如茶叶中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技术,茶园中农药残留的降解减除技术等,建议有关领导部门应予以立项,投入经费,予以解决。以确保我国的茶叶产业化能在现在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确保我国8000万茶农的收入有进一步增加。 参考文献 1、ETC,2000,Europern Tea Committee Sulveillance onpeaticiaec in origin tea(1998-1999),p1,57. 2、陈宗懋等1986年,茶叶中六六六、DDT污染源的研究,环境科学学报6(3),278~285。 3、陈宗懋等1997年,迎接世纪之交的农药残留标准新挑战,农药科学与管理18(4),35~37。 4、陈宗懋等1999年,茶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植保问题,茶叶科学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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