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部门应对花茶区农药的供应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禁止禁用农药进入茶区或在茶区应用。
3.2.3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内销茶叶的卫生质量进行严格抽样检验,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要禁止销售,并在货架上撤除。对无残留农药、无铅、无铜含量的茶叶可予以特殊标记认证,以提高产品质量观念。
3.2.4 茶叶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茶叶经销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茶叶禁止销售。
3.2.5 茶叶出口企业应逐步建立生产基地,对基地的茶叶生产和用药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出口茶叶在农药残留上符合标准。
3.2.6 质量标准部门应进一步审查现有的茶叶中1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要考虑和国际接轨问题,对不够合理的标准,应建议上级部门予以修改,以促使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茶叶质量标准体系。
3.2.7 宣传媒体应科学客观地进行报导和宣传,要从有利于我国茶业的发展,有利茶叶的出口贸易,有利于消费者利益出发,要内外有别,不要夸大宣传。如1998年杭州×××报上“喝茶等于喝农药”、“喝茶让人不放心”的不合适用语,在国内外引起很大的负面效应。要讲科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茶叶中的卫生质量问题。 3.3 加强对科技的投入
对茶叶卫生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如茶叶中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技术,茶园中农药残留的降解减除技术等,建议有关领导部门应予以立项,投入经费,予以解决。以确保我国的茶叶产业化能在现在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确保我国8000万茶农的收入有进一步增加。 参考文献 1、ETC,2000,Europern Tea Committee Sulveillance onpeaticiaec in origin tea(1998-1999),p1,57. 2、陈宗懋等1986年,茶叶中六六六、DDT污染源的研究,环境科学学报6(3),278~285。 3、陈宗懋等1997年,迎接世纪之交的农药残留标准新挑战,农药科学与管理18(4),35~37。 4、陈宗懋等1999年,茶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植保问题,茶叶科学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