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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QS准入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向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区县局)提交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做出是否受理书面通知书。
2、申报材料没问题进行现场审查,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当场抽样检验30日内完成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材料。
3、国家质检总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0日内向企业(申请人)颁发、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