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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市场天然追求效率,社会福利则天然追求公平。这种公平性意味着,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对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国家必须承认所有公民在充分享有社会福利保障上的权利,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中,没有理由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以往社会福利制度设计上的“分而治之”的状态,直接以受保障状态将公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国家政权一直深入到了农村基层,但社会福利却没有随之到达。不仅国家未对农民承担起足够的养老责任,农民也不被认作是一种职业,在职业保护等保障上也处于空白。在农民与国家关系上,基本陷入了义务多而权利少,责任重而福利轻的境地。
将所有的公民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不仅是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在完成国家对国民的承诺。随着国民基本福利到达农村,农村社会发展、农民观念变革也将深入,例如仅就农民养老金这一项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要求每一个农村家庭破除“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和意识,但要农民彻底摆脱老无所养的担忧,就必然要求国家切实担负起对农民的养老义务,确立长久的制度保障。
只有当一种福利制度是普惠的,是面向所有的公民的,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它指向公民权利的平等、国家责任的全面履行,也将对社会意识的变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国家进步的方向。(李琼 原题:以福利普惠推进公民权利平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