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农残超标 种的卖的都将受罚
发布时间 2009-08-28 浏览 21123 次
凭证,并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

  同时,为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蔬菜从生产到销售到食用各环节的追溯凭证管理。目前通过各环节出证出票、索证索票来实行溯源,今后条件成熟后可利用科技手段实行追溯码管理。

  另外,为使蔬菜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具有强制执行力,《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对蔬菜生产者、经营者不按规定出具追溯凭证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按规定出具追溯凭证的,分别由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卖“问题菜”以后要重罚

  有关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将重在预防和规范。因此《条例(修订草案)》在措施设置上,比原《条例》更侧重生产源头管理和经营要求规范。

  比如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在生产环节,鼓励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建立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以便为抓好源头生产创造条件。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则要求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建立蔬菜生产记录,并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检测。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对个人生产者设定上述记录和检测义务,《条例(修订草案)》基于现实情况也没有做强制性要求,但并没有把个人生产者置于管理之外。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并在第二十五条对个人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个人生产者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同样会受到惩处。”杭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说。若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将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责令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对违法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