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茶叶审评标准
发布时间 2009-05-19 浏览 20695 次
的主要茶叶集散地设立机构,办理产地检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50年3月由中央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商品检政会议,制定了《茶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恢复了由于抗日战争而中断的茶叶检验,并增设了检验机构。

  1978年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茶叶检验机构和队伍迅速发展。至80年代末,茶叶检验机构已遍布全国主要产茶省份和主要港口。现已在上海、广东的广州、深圳和汕头、福建的福州和厦门、湖北的武汉、湖南的长沙、四川的成都和重庆、安徽的合肥、江苏的南京、云南的昆明、广西的南宁和梧州、贵州的贵阳、江西的南昌、海南的海口、浙江的海口、浙江的杭州、宁波和绍兴等地的商检局设立了茶叶检验机构,负责本地区出口茶叶的检验与监督管理,并受国商检局的宏观领导。茶叶被列为法定检验商品,商检证书已成为海关放行、银行结汇的必备证单,检验项目也从原来的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着色等增加到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包装、卫生、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污染、黄曲霉毒素及数量、重量等。出具的证书有:品质证、数量证、重量证、卫生证、农残证、无黄曲霉毒素证、无放射物污染证、包装证、分析证等。世界著名的SGS、OMIC、JIC等公证机构都与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达成协议,从中国出口到通商国家的茶叶,必须凭这些机构的证书结汇由CCIC检验并代签他们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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