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教授打官司讨要20余万恋爱费
发布时间 2009-09-12 浏览 23496 次
证据中,还有一份电脑打印的、总额为16万余元的清单。黎林表示,曾要求虞敏在清单上签字,但虞敏称“签字不续缘,续缘不签字”。

  黎林的清单内,还有一项没有名目的支出,每一笔几乎都是 1000元或 1500元。黎林说,2002年,虞敏失去工作,自己开始应其要求每月给她生活费。

  女方:“仅有正常约会开支”

  对于黎林的说法,虞敏的代理人全盘否认。在虞敏看来,最初认识的两年里,两人仅是试着相处。2002年之后关系才逐渐明朗,但并未谈及婚嫁。

  虞敏的代理人还表示,虞敏一直有工作并有千余元的月收入,从来没有收到过原告所谓的生活费。“相处7年,他始终不公布虞敏的身份,黎林的女儿及邻居都不知道虞敏的存在。”黎林的做法让本想找一个安全港湾的虞敏完全没有安全感,于是于2007年决定分开。

  虞敏表示,双方交往7年间,从来没有收到过贵重礼物,所涉及的支出不过是每个月外出约会一两次的开销。“当然可能男方稍微付得多一点。”但对于男方总共付出多少钱,虞敏表示难以估计。

  由于被告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法院并没有主持双方调解。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