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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
减刑1年花1万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法律专家表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人们难免有疑问,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纷纷获得减刑、假释,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少数监管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例如某市一副区长马建国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据调查,他为了获得违反监规的“照顾”,先后向监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价值9500元的香烟25条等,成为监狱中的“贵宾”。
前不久媒体报道,在广东茂名监狱,有服刑人员称“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连反映劳动成绩好坏的“表格”也被监管人员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
防患未然
如何防“黑老大”重返江湖
“黑老大”倘若坐牢如度假,危害性不言而喻。重庆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称,“黑老大”关的时间太短,外面盘根错节的“黑网”还在,可能短时间内又会纠集一帮人继续犯罪。
前不久,重庆司法部门提出了“三个一律”,即从2009年7月14日起,重庆市各级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开听证。这些措施表明,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显示了彻底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