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为情所困跳楼身亡 父母状告学校索赔
发布时间 2009-09-21 浏览 22564 次

  去年12月上旬,18岁的中专女生晓敏,在浦口一家旅馆跳楼身亡。事后,她父母到学校整理遗物,却被告知女儿已被“除名”,理由是开学后既不到学校报到,也不履行请假手续。晓敏的父母认为,女儿之所以跳楼,是因为被学校除名精神压力过大,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要经济赔偿。但学校却说,晓敏是因为感情问题跟男友吵架才负气跳楼的,与学校无关。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12月9日下午,南京浦口桃园的一家小旅馆内,发生了一起跳楼事件。跳楼者是一名18岁的少女,名叫晓敏。晓敏的父母说,女儿原本是南京某中专的三年级学生。事发后,他们到女儿学校整理遗物,意外收到了学校的“除名决定”。“决定”上说,晓敏自2008年9月1日开学以来,一直未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也未交纳本学年学费,班主任多次联系无果,因此,学校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她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晓敏的父母说,他们事先并不知道女儿被除名,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并没有像其自称的那样,多次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而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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