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讨要被扣工资不成刺杀老板
发布时间 2009-09-25 浏览 22946 次
于害怕,这一刀没有捅到曹某。

  曹某马上站了起来,跑到财务室左手边的窗户,这时马重能追了上来,对着他身前连捅了四五刀。

  跳窗逃跑后被制服

  马重能那一瞬间清醒过来,他放开了曹某,慌不择路,直接就从二楼窗户上跳了下来。有员工看到了马重能,还以为他讨钱不成所以抢劫老板,于是一边喊“抢劫”一边追截马重能。当马重能跑到广佛路曹边路段时,被保安和工厂员工制服。后来员工们才知道,在马重能身上的不是红油,而是老板的鲜血;老板被捅了,而且也救不活了。

  经法院鉴定,曹某是被刺破肝脏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争议

  庭审上曹父怒视杀子凶手

  昨天上午10时,该案在佛山中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外貌清秀、瘦小的马重能,在法庭上不擅言词,根本无法让人将他和一名杀人犯联系在一起。昨天,曹某的父亲也坐在了原告席上,离马重能仅有两三米之隔,每次马重能说话时,他都会目不转睛地望着马重能,眼里充满了愤恨。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马重能表示没有异议。法官表示,目前双方争议最大的方面在于定性问题,马重能有没有追求曹某死亡的故意,其次是曹某是否存在过错问题。法院作出客观、评判后,择日宣判。

  焦点一:马重能是否想杀曹某?

  马重能的代理律师表示,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马重能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提出起诉。造成曹某死亡这一后果,并不是马重能所能预料到的。

  对此,检察院则反驳说,在马重能的供述中,就提到他曾考虑过讨薪不成,将要捅老板,而实际上他捅曹某的多刀中,不少为胸部、颈部等致命部位。据此,可以看出马重能是出于报复心理,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曹某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此结果发生,他是故人杀人并非故意伤害。

  焦点二:曹某是否有过错?

  马重能的代理律师称,在马重能追讨的过程中,曹某采取不理不睬也不解释的态度,马重能一时气愤而作出这一过激举动是事出有因。同时,马重能已对其行为感到后悔,认罪态度很诚恳,在本案前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应从轻处罚。

  检察院则指出,被害人曹某不存在过错。马重能被扣的工资完全是有依据的,这是因为他两度旷工。而且,马重能在事发时并未与曹某进行任何交涉,没有说话就把曹某杀害,根本没给曹某说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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