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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草原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生态、生产和生活,完善和深化草原改革。生态脆弱区和禁牧区要以实行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逐步解决中老年牧民不愿、不能离开草原的问题。休牧轮牧区要以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为重点,明确牧民管护草原的责任和义务。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要以确定草原属性为重点,推动实行草原承包责任制。要在规范化上下功夫,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要建立健全草原流转机制,切实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草原监测、执法监督、防火防灾三大核心职能,以健全体系、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监理队伍建设。要通过项目带动、工作推动,加快建立草原固定监测点网络。要建立草原固定监测点运行机制,保证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预警、扑救能力。要强化职能,赋予草原监理部门完整的执法监督权力。
坚持依法治草。针对有法无规实际执行难的问题,要尽快出台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管理、草原调查统计管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等与草原法配套的条例与规章,使这部草原大法确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