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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正是凭借判决书,该房产在陈某的签字下,就顺利地过户到龙某的名下。
隐瞒了离婚 法院被忽悠
调查发现,该判决书一直将丁某与陈某称之为夫妻关系。“其实,我们已在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了。”丁先生说,那份“卖房协议”他未签字,他也根本没有卖过房子。法院立案、开庭、判决,他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从沙市民政局了解到,丁先生确与陈某在2005年10月17日离婚。同时,“卖房协议”上也的确没有丁先生的签字,而是由陈某代签的。法庭资料显示,陈某代签的原因是:丁某在外地,打电话授意她代签的。
对于丁先生未出庭的原因,陈某则称,她收到传票后给丁先生发了短信,但没有回音。丁先生则称,他根本没有收到前妻的短信。
丁先生说,整个卖房过程,他都不知情,但沙市区法院却认定了夫妻关系和买卖关系,如此办案有些不负责任。
法院承认错误 案件将重审
12日,记者来到沙市区人民法院,得知审现该案的审判员已于今年上半年退休。
审理此案的是该院民三庭,鲁庭长称,经调查,丁先生与陈某的确已离婚,不仅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委托关系,所以陈某代表丁先生签收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
他解释称,法庭没有怀疑二人的夫妻身份,其主要原因一是被告原告双方都未对此提出异议,二是1998年填写的房产登记上,是写明了二人是夫妻关系。他称,正确的做法是,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应该到房管部门重新登记。
该法院有关人士说,不管怎样,法院采信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就说明法官在办理此案时,的确有疏忽的地方。鲁庭长称,已能确定陈某存在诉讼诈骗行为,并将会依法处理此事。
沙市区法院院长何斌介绍,他们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目前已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记者刘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