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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荆州的丁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与他已离婚4年的前妻,却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当地一家法院,合法地把他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卖了。
12日,审理此案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斌表示,他们已发现这个房产官司存在一定问题,并已准备进入再审程序。
房主不知情 房产已过户
常年在广东经商的丁先生介绍,他在荆州市南湖路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今年5月,他听说有人住进了他的房间,便立即赶回荆州。
经调查,他的房产已被过户到一名龙姓女子的的名下。原来,去年底,荆门人龙某持一份“卖房协议”,将丁先生及其前妻陈某告上法庭,称她于2005年8月6日,花4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但丁某夫妇一直没有帮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沙市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送达传票,而本应丁先生签收的传票,却是前妻陈某代收。
随后,法院开庭审理,称丁先生在合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去年11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