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红茶热”在宁德悄然
下一主题:安化“万两茶”申报世
福州市12358价格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茶位费”属于价格市场调节部分,是否收取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商家收取茶位费有提前告知的义务,并且要在醒目位置标明,否则就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有知情权,商家若要收取“茶位费”, 最好在消费者进店时就给予告知,而不是等消费者买单时才说要收“茶位费”。段建平还表示,店家通过桌牌等方式告知,虽然也是一种间接告知方式,但对消费者而言这种告知存在不到位等问题。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店家收取“茶位费”应遵循“告知—喝茶—付费”和“告知—不喝茶—不付费”的原则,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