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份决定书和退赔款后,张国庆向警方出具了两张收条:一张是行政处罚退款500元,一张是其他费用合计4800元。按照要求,他还在一张表格上签字,保证“不再上访”。
张国庆说,在原《决定》中,有“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的字眼。他质疑,既然你们全是对的,那还为什么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商州分局这才进行了修改。
他说,他也不满意最终版本的《决定》,但商州公安分局请他“喝了酒”,他也不好再计较了。
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张佰庆,他们带来的是针对“张佰庆诽谤案”的两份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佰庆并未在这两份盼望已久的决定书上签字。
他告诉记者,10月底商洛警方还曾联系到自己,商州公安分局局长常建荣提出以“私人身份”会面,要“对朋友安慰安慰”。“但是,他不知这样的结果是不是真能给这起‘言论官司’画上圆满的句号?”
徐梗荣事件阴影
对于警方笔录中张国庆发帖是受其哥哥指使一事,张国庆说,讯问过程中,徐梗荣事件留下的阴影让他感到恐惧,“我哥在跟我通电话的时候,确实聊过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就这样说了。”
张佰庆也称,徐梗荣事件让他感觉害怕,笔录中的话不一定全是真实表达,“我在异地他乡,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我对他们说,只要你们觉得过得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张佰庆认为,商州公安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公民,宪法范围内保证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
而在张国庆看来,他的发帖也不是诽谤,“我出于义愤,同全国人民一样关注发生的丹凤县刑讯逼供致死徐梗荣案件,跟帖而评,是受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他认为,领导管理不严和队伍素质松懈是发生“徐梗荣事件”的原因之一,“这些是事实,是民声、民怨、民意的一部分。”
11月19日,张佰庆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当天早晨,商州区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带给他一份“传票”和4份“起诉状”。在网帖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将张佰庆告上了法庭。区法院据此传唤张佰庆于11月23日9时到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询问”,案由为“诽谤”。
这4名自诉人分别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李建锋、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饶玉明、丹凤县公安局政委王宏伟。
李建锋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称,在有关他的网帖出现后,“跟帖中各种议论都有,由于徐梗荣事件在全国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我的亲属、父母、同学、战友从全国各地昼夜打电话关心、询问,他们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知道徐梗荣事件,更在网上看到我所谓的作为‘徐梗荣案件的指导者’,有的在电话中指责我,有的在电话中安慰我,有的在询问事件的真相,一时间,我的生活被打乱,应接不暇,无力应对,任凭我怎样解释,同学、亲朋、战友都不能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夜晚不能正常入睡……”
李建锋认为,“这一没有署名的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对我产生了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祸从天降,犹如晴天霹雳,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对我产生了误解和诽议,对我精神和名誉造成极大的打击和损害,对我的人格造成极大的侮辱,对我在亲朋好友中和社会上的人格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对我父母亲带来的精神打击伤害,心灵创伤今生无以弥补。”
李建锋在诉状中称,此事发生后,自己向商州区公安分局报了案。“2009年11月6日,经商州公安分局侦查告知我才知道对我非法侵害的人叫张佰庆”。李建锋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追究张佰庆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自己及其父精神抚慰费各1万元。
其他3名自诉人,也分别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张佰庆公开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11日23日,张佰庆到庭应诉,被告知法院对立案很慎重,但按照公安局的案卷是可以立案的。法院也告诉他,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撤诉。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
陕西高中生受审时猝死公安局案庭审现场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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