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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名自诉人分别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李建锋、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饶玉明、丹凤县公安局政委王宏伟。
李建锋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称,在有关他的网帖出现后,“跟帖中各种议论都有,由于徐梗荣事件在全国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我的亲属、父母、同学、战友从全国各地昼夜打电话关心、询问,他们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知道徐梗荣事件,更在网上看到我所谓的作为‘徐梗荣案件的指导者’,有的在电话中指责我,有的在电话中安慰我,有的在询问事件的真相,一时间,我的生活被打乱,应接不暇,无力应对,任凭我怎样解释,同学、亲朋、战友都不能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夜晚不能正常入睡……”
李建锋认为,“这一没有署名的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对我产生了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祸从天降,犹如晴天霹雳,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对我产生了误解和诽议,对我精神和名誉造成极大的打击和损害,对我的人格造成极大的侮辱,对我在亲朋好友中和社会上的人格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对我父母亲带来的精神打击伤害,心灵创伤今生无以弥补。”
李建锋在诉状中称,此事发生后,自己向商州区公安分局报了案。“2009年11月6日,经商州公安分局侦查告知我才知道对我非法侵害的人叫张佰庆”。李建锋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追究张佰庆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自己及其父精神抚慰费各1万元。
其他3名自诉人,也分别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张佰庆公开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11日23日,张佰庆到庭应诉,被告知法院对立案很慎重,但按照公安局的案卷是可以立案的。法院也告诉他,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撤诉。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
陕西高中生受审时猝死公安局案庭审现场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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