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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汇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区经营种子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主要检查水稻、玉米(含鲜食玉米)、小麦、油菜、蔬菜以及食用菌等种子种苗。凡是未经审定、备案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各乡镇农业服务站要积极配合种子执法年的各项活动,区农业局将分片区或重点乡镇设立种子执法年协助监管员,各乡镇农技干部对进入本乡镇的种子要逐一登记造册,对新进入和新审定的未经区种子站和乡镇农业服务站进行区域性试验示范的品种,及时向区种子管理站报告详细情况,并限制其销售。
四是严查种子备案建档 各种子批发商和乡镇零售商必须按照《广元市元坝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的通知》(元农发[2008]30号)的要求,带上种子备案申请表、种子销售网络情况表等资料按时到区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的经营备案。各批发商对所购进的种子先对照审定公告进行自查,备案时带上由市种子监督检验站抽检的发往元坝区的不同批次的种子检验报告原件,没有检市种子检验报告的,分别按不同品种的不同批次提供包装完好的种子样品各一袋到区种子管理站留样备查。检查各经销商是否开有由广元市种子站监制的“四川省广元市种子种苗零售统一凭证”的种子零售发票,是否建有由广元市农业局和广元市工商局联合印制的“种子经营档案”,档案记载是否仔细全面和保存情况是否完好无损等。
五是检查评比考核 区农业局将对各乡镇开展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根据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奖惩,并与职称评定和评选先进挂勾。在年底召开的农业工作会上将对种子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先进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