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害损失与防治指标 对茶尺蠖的为害损失的估计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方面为食叶量测定,一方面为产量损失。吕文明等(1986年)通过试验表明,茶尺蠖每头幼虫一生食叶量为(o.61正负0.06)g,在田间自然为害情况下每头幼虫造成的鲜叶产量损失为(0.7正负0.19)g。并以每亩次的化防成本费确定了茶尺蠖的防治标准为4500头/亩,并作为茶尺蠖的国家防治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