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准备好后,郑孝和想到了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画匠傅绍贤,就和他电话联络了。后来双方达成了口头协定由傅绍贤绘制“天方茶苑图”,却并没有签订正式合约。2000年七月初,郑孝和去龙港定稿,画稿基本满意,只是在原画稿的基础上,缩小了外围场景,庭院门及门上对联没有画出。七月四日双方(傅作为乙方,郑作为甲方)签定了《天方茶苑图》合作协议书,约定: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画《天方茶苑图》一幅,已达到甲方满意。2.因此图作者是乙方,今后此图如获国家荣誉或奖金归乙方所有。3.因《天方茶苑图》为乙方所画,今后甲方在凡用《天方茶苑图》产品的包装设计和印刷由乙方合理承制。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天方茶苑图》制作印刷在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厂商包装上。后因傅绍贤自己没有印刷厂,不能提供发票,使天方公司在包装物进项增值税票抵扣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傅在承制第二批包装物时,拒绝印制外大盒配套使用的内罐听,如此一来,天方公司只好另请其他厂商印制。
2001年6月20日,傅绍贤以郑孝和及天方茶业公司另请其他厂商印制包装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撤销郑孝和设计的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并赔偿傅经济损失60万元。这时,郑孝和才发现,傅绍贤在承揽加工绘画《天方茶苑图》不久后,瞒着自己将《天方茶苑图》稍作改动,以标贴《茶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外观设计专利。
后来郑孝和硬是自己查阅知识产权以及相关专利法规,在法庭作出了答辩,法院经调查审理判定傅绍贤败诉。而此事却给郑孝和在往后的企业经营中敲了警钟,作为企业主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了解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口头协议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而言是没有保障的,只能给心术不正者钻空子。
在传统产业遭弃如敝屣的今天,郑孝和以实践创造了中国茶叶界的奇迹。在天方集团随处可以看见“创新者无敌”五个字,对于郑孝和而言,创新决不是异想天开,“雾里青”传奇就是最好的例证。
后记:在笔者眼里,郑孝和先生是个很儒雅的老板,更是一个对茶叶有着深厚感情的事业追求者。也许正是这样一种的孜孜以求的精神,才能够以独特的眼光开发系列保健茶获得二次创业的成功,才会有“雾里青”今日的传奇和辉煌。郑孝和先生告诉笔者,在“雾里青”达到颠峰之时,他将会在茶叶经济领域有更大的举措,目的只有一个,要将中国的茶文化转化为中国茶企的无与伦比的市场竞争力。笔者相信郑孝和先生的这个愿望一定会实现,因为在市场竞争中向来都是“执者生存”,茶叶界当然也不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