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 2010-06-01 浏览 22641 次
国家制定了饲草种植地环境质量标准,规范了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实施土壤质量标准、灌溉用水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标准、放射物质限量标准、施用肥料标准等,有力地保障了饲草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发布了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和除草剂公告,制定了绿色食品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标准。国家颁布了农药安全使用系列标准,制定了农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其检测方法标准,明确规定了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检测方法和最告残留限量,保障饲草产品质量安全。

  国际组织或国外也重视饲草质量安全,把它列入食品安全的范围。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饲料纳入了食品分类系统,将饲草产品单独归为一类———初级饲料,实行计算机管理。规定了苜蓿草、大麦草、燕麦草、玉米饲草、高粱饲草、水稻秸秆、小麦秸秆等饲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

  德国等欧盟国家对57种农药规定了在植物性饲料中的最高允许量。尤其对黑麦草等用量较大的牧草制定了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对牧草中的有毒有害植物和重金属含量制定了限量标准,超出限量标准则禁止使用。

  日本制定了40种农药在干牧草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并规定了牧草中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限量。

  提高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危及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加强饲草质量监督管理,生产绿色无公害的饲草产品,才能更好地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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