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茶——苗木
发布时间 2010-06-24 浏览 23511 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适制珠茶无性系茶树品种一年生或一足龄苗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1767—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

3、要求

3.1 用作珠茶生产茶园的苗木品种可选用迎霜、福丁白毫、翠峰、劲峰等中小叶类茶树良种。

3.2 苗木分级以苗高、茎粗为主要依据,根长、着叶数为参考指标。

3.3 苗木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为不合格苗。

3.4 纯度低于98%可判定为不合格苗。

3.5 出圃的茶苗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6 起苗前必须浇水湿透苗床。

4、苗木检验规则和方法

4.6 苗木质量检测在苗圃进行,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取样本。

4.7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分别用卷尺或游标卡尺测量苗木的高度、根长、茎粗,点数苗木上着生的真叶片数。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要求合格苗占95%以上。若<95%的应重新分级后按4.1重新抽样检验。

5、苗木标识

出圃苗木应挂牌,标明苗木品种、生产单位名称、数量、出圃日期等,并附质量合格证书。

6、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

6.2 苗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6.3 向外调运的种苗,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6.4 起苗后的苗木应及时种植,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贮存期不超过2天。

6.5 长途运输,苗木应用黄泥浆蘸根,运至目的地不能在2天内种植的,应进行假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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