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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4-05-20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诉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一中民初字第12199号
原告 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 蒋国滨,经理。
委托代理人 胡火林,男,汉族,1963年12月11日出生,江西德宇集团法律顾问,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吕蒙乡4号。
被告 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甲6号。
法定代表人 俞学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邓建虎,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简称得雨公司)诉被告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更香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11日公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