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茶——商品茶
发布时间 2010-06-29 浏览 26843 次
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10157—1993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SN/T0912—2000 出口茶叶包装检验规程

SN/T0917—2000 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以平炒青为原料,经精制制成的珠茶产品,其成品茶分为珠茶、雨茶、碎茶、秀眉四个花色,色泽绿润起霜,珠茶形似珍珠,雨茶成条重实短钝,碎茶细碎含有筋条,秀眉片状细秀等特征,可供饮用的茶。

4、要求

4.1 花色等级

4.1.1 产品按规格分为珠茶、雨茶、碎茶、秀眉四个花色。

4.1.2 各花色按其品质定级。

4.1.2.1 珠茶七个级:特级(3505)、一级(9372)、二级(9373)、三级(9374)、四级(9375)、五级(9475)、不列级(9575)。

4.1.2.2 雨茶二个级:一级、二级。

4.1.2.3 碎茶两个级:一级、二级。

4.1.2.4 秀眉一个级:三级(贸易代号9380)

注:括号内阿拉伯数字为出口茶叶贸易代号。

4.2 基本要求

4.2.1 产品应具有珠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正常,不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无劣变,无异味。

4.2.2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3 实物标准样

4.3.1 以珠茶贸易标准样或加工样为实物标准样茶。

4.3.2 珠茶贸易标准样执行1994年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委托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负责制订的实物标准样。

4.3.3 雨茶、碎茶为加工验收统一参考样,由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负责制订。

4.4 感官指标

4.4.1 各级茶叶感官品质必须符合实物标准样水平。

4.4.2 感官检验茶叶的品质因子共八项:

外形:颗粒(或条索)、整碎、色泽、净度。

内质:香气、滋味、叶底嫩度、叶底色泽。汤色作为参考因子。

八项品质因子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见附录A。

4.4.3 感官品质特征(见表1)

4.5 理化指标见表2

表1 珠茶感官品质特征


表2 理化指标


4.5.1 各级珠茶、雨茶的碎茶含量系参考指标,应不超过该级实物标准样茶的实际含量。

4.6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79规定。

5、试验方法

5.1 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

5.2 感官试验方法

5.2.1 茶叶等级品质的评定,须对照实物标准样,以感官检验为主,即根据检验人员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触觉,评定茶叶品质。

5.2.2 采用干湿兼评,外形与内质并重的评茶方法。

5.2.3 感官品质评定采用五档制,即高、稍高、相当、稍低、较低,外形内质八项因子逐项评定。

5.2.4 感官试验的设备用具按SN/T0917—2000执行。

5.2.5 程序

5.2.5.1 试验用茶必须具有代表性,经充分拌匀后置于评茶盘中,其数量根据不同花色等级,掌握在lOOg一180g,茶样与对照的实物标准样数量应基本相同。

5.2.5.2 外形:双手端平评茶盘,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摇转,使茶叶均匀运转,然后收集于盘中央,察看面张茶,再簸开,分别检验条索(或颗粒)、整碎、色泽、净度,必要时干嗅香气和辨别异杂气味。

5.2.5.3 内质:准确称取有代表性的试样3g,倒入150ml评茶杯中,用沸水注满,随即加盖,5min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检视汤色(作参考)。嗅香气、尝滋味,再嗅香气,检其持久性,最后将杯中茶渣倒入叶底盘中,检评叶底嫩度、色泽。

5.2.6 感官检验常用品质术语和虚(副)词

感官检验常用品质术语和虚(副)词见GB/T14487

5.3 理化试验方法

5.3.1 总灰分、粗纤维、水浸出物检验的样品制备,按GB/T8303执行。

5.3.2 水份测定方法按GB/T8304执行。

5.3.3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方法按GB/T831 1执行。

5.3.4 总灰分测定方法按GB/T8306执行。

5.3.5 水浸出物测定方法按GB/T8305执行。

5.3.6 粗纤维测定方法按GB/T8310执行。

5.3.7 卫生指标检验方法按GB/T5009.57执行。

6、检验规则

6.1 产品均应按批(唛)为单位,同批(唛)茶叶花色、等级或茶号、堆次、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6.2 交收检验

6.2.1 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重量和包装为出厂和收货必检项目。

6.2.2 水浸出物、粗纤维为出厂抽检项目。

6.2.3 产品须经供方质检部门按5.2.1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签发出厂检验单。

6.2.4 产品经收方质检部门按5.2.1项目检验,并签发检验单反馈到供货方。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进行型式检验。

a)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质量检验机构检查产品质量时。

6.3.2 型式检验时,应按要求4全部进行检验。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凡劣变、污染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饮料销售。

6.4.2 感官品质检验结果判定

6.4.2.1 八项品质因子评定两个稍低即相当于一个较低;两个稍高即相当于一个高。

6.4.2.2 感官检验的八项因子间,有稍高、稍低或高、较低,不能抵补,如三项因子稍低或一项因子较低、另一项因子稍低,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6.4.3 必检项目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6.4.4 型式检验时,在要求4规定的检验项目中,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检、仲裁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意见仍不一致,可以封存茶样,送上级部门或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7、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标签

7.1.1 标记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外销产品出厂均按顺序编制生产批号。生产批号由生产单位代号、年份、花色等级代号、批号组成。生产批号刷于外包。生产批号纸加注件数、净重,贴于箱盖或置于包装袋中。

7.1.3 内销产品按GB7718规定执行。

7.2 包装

7.2.1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

7.2.2 同批(唛)茶叶的包装、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净重必须一致。

7.2.3 胶合板箱或牛皮纸箱,必须套外包。

7.2.4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GBll680中的规定。

7.2.5 包装检验按GBl1680,SN/T0912中的规定执行

7.2.6 出口大包装每箱净重误差幅度:10.Okg一25.Okg,±0.1kg;25.1kg一40.Okg, ±0.2kg; 40.Okg以上,±0.25kg。茶叶小包装称重计量监督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运输时必须稳固、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7.4 贮存

7.4.1 贮存茶叶的仓库必须清洁、防潮、无异味,并保持通风干燥。

7.4.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八项品质因子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

A1 外形

颗粒(或条索):指颗粒的圆整、紧结程度(或条索细紧程度),面张茶粗细,以及茶叶身骨的轻重程度。

整碎:指上、中、下段比例协调,筛档配合匀称程度以及碎末茶的含量多少。

色泽:指干茶色泽的绿润程度(含叶质的老嫩因素),以及色泽的均匀程度。

净度:指各级茶叶应具有的纯净度,包括非本级的较次茶叶和片、朴、茎、梗、籽、黄头及非茶夹杂物含量。

A2 内质

香气:指茶香的浓烈程度、持久性及浓淡粗老程度和纯正变异。

滋味:指茶汤滋味浓醇、厚薄、粗淡程度和刺激性强弱。

叶底嫩度:指含嫩叶多少,叶质的老嫩、肥壮瘦薄、软硬程度和叶质老嫩均匀程度,以及芽叶完整、破裂断碎程度。

叶底色泽:指叶底的色泽绿黄鲜明程度和色泽的均匀度。

汤色:以明净清澈、黄绿明亮沉淀物少为好,深黄暗浊者差。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系行业标准,在出口茶叶检验中可采用:

SN/T0917—2000 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SN/T0919—2000 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0925—2000 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SN/T0912—2000 出口茶叶包装检验规程

SN/T0924—2000 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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