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成功注册“证明商标”
发布时间 2009-05-29 浏览 20863 次
龙井茶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被誉为绿茶中的极品。近年来,龙井茶被假冒、仿制的情况日趋严重。品牌随意使用、不规范使用,曾有50 多个县市生产的茶叶都称为“龙井茶”,外省如云、贵、皖、闽、赣等地也大量加工销售仿冒龙井茶,相继出现了“云南龙井”、“贵州龙井”、“四川龙井”、“安徽龙井”、“福建龙井”和“江西龙井”等,严重损害了龙井茶的声誉和消费者、茶农的利益。2004年10月,新华社曾专门发文,反映在贵州加工的龙井茶在省外销售的情况。

  

  2005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茶叶产业协会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注册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报告》,并克服了种种困难,于2006年8月正式启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

  

  七种侵权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省工商局推出的六项举措包括:大力推进茶叶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茶叶特色知名品牌;生产流通齐抓共管,努力促进茶叶品质提高;鼓励茶叶商标国际注册,推进茶叶品牌国际化;加强品牌宣传,提升浙江茶叶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创新市场营销方式,提高浙江茶叶市场占有率;争取政策支持,优化茶叶品牌建设环境等等。

  

  新出台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共有十二项条款,分别具体规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查处、监督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根据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以下侵权行为: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龙井茶证明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龙井茶证明商标标志;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龙井茶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给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1  2  3  4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