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发布时间 2010-07-07 浏览 23669 次
f tea for import ond export

SN/T 0925—2000

代替ZB X50 005—19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茶叶总灰分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916—2000 出口茶叶磨碎试样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SN/T 0918—2000 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总灰分 total ash

在规定的温度下,试样经灼烧完全灰化后所得到的残留物。

4、抽样与制样

4.1 抽样

按SN/T 0918抽取试样。

4.2 制样

按SN/T 0916 进行制样。

5、检验方法

5.1 原理

在规定的温度下灼烧灰化,将有机物分解除去,达到恒重。

5.2 仪器

5.2.1 瓷坩埚:高型,容量30ml。

5.2.2 瓷舟:容积60mm×30mm×15mm。

将洗净、烘干的坩埚或瓷舟放在高温电炉内,在(525±25)℃灼烧1h,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精确至0.001g。

5.2.3 高温电炉:附温度控制器。

5.2.4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5.2.5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2.6 电炉:附调压器。

5.3 分析方法

5.3.1 525℃恒重法(仲裁法)

用已称重的坩埚称取磨碎的试样约2g,精确至0.001g,然后放在电炉上徐徐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为止。将坩埚移入高温电炉中,以(525±25)℃灼烧至无炭粒(通常至少需2 h)停止加热,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重,精确至O.001g,再将坩埚移入高温电炉内,以(525±25)℃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重。再重复以(525±25)℃灼烧,每次30min,取出,冷却、称重。重复此操作过程,直至两次连续称重之差不超过0.001g为止。取最小称重。

5.3.2 700℃ 20min法(快速法)

用已称重的瓷舟,称取磨碎的试样约2g,精确至0.001g。然后将瓷舟放入高温电炉内,将炉门开启少许,接通电源,让试样徐徐炭化,待烟冒尽后关闭炉门,继续升温至700℃时起,保持(700±25)℃灼烧20min。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瓷舟,置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重,精确至0.001g。

5.4 结果计算

5.4.1 茶叶总灰分质量百分率(X1)用式(1)计算:


5.4.2 茶叶总灰分干态质量百分率(X2)用式(2)计算:


5.5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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