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买房送给情人 妻子公证声明维权
发布时间 2010-07-16 浏览 22688 次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林珍珍来到位于渝中区两路口的重庆市公证处申办声明书公证。在向公证员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后,林珍珍签署了书面声明。声明书主要内容是:丈夫罗灿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登记于高芸名下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应为林珍珍与丈夫罗灿;林珍珍保留向高芸就该房产进行追偿的权利等。经过审查,公证员认为林珍珍发表声明书的行为真实合法,遂为林珍珍出具了公证书。

  林珍珍表示,她已取得丈夫出资购房的相关证据。并称,由于高芸不同意将该房产的权利人更正为她和丈夫罗灿,所以,她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经公证的声明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首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产的异议登记,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高芸讨回属于她和丈夫罗灿的共有财产。

1  2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