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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野)丈夫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属无效行为。为此,妻子到公证处发表书面声明主张该房产的权利。昨天,江北区的女子林珍珍(化名)在重庆市公证处领到公证书,她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跟踪丈夫发现他有外遇
40余岁的已婚男子罗灿(化名)在江北经营餐饮,近年生意越来越红火。去年5月,罗灿在江北观音桥某舞厅认识了年轻貌美的26岁的万州人高芸(化名),两人一见如故。此后你来我往,感情很快升温。
为讨高芸的欢心,也为二人交往方便,罗灿于去年11月背着结婚10余年的发妻林珍珍出资27万元购买了位于五里店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并将该房产登记在高芸名下。高芸住进该房后,罗灿三天两头到此与高芸幽会。
见罗灿一天心事重重,无暇顾及生意,林珍珍心生怀疑。今年5月,林珍珍通过跟踪追查到了真相。
吵闹后她开始咨询律师
为此,林珍珍跟罗灿大吵大闹。她咨询律师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