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郭海昆、李艳芹在自己的释放证明书上签了字:“现因取保候审,经丰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郭海昆被释放的当天晚上,得知上述交钱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检举此事。
直到半年后,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才开具了3张加盖公章的《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罚没款专用)》。与郭海昆相关的有两张:一张的时间是2009年4月21日,金额为7万元,事由为“赃款没收”;另一张抬头不明,开具时间是2009年8月5日,金额为6万元,事由也是“赃款没收”。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虽然这三张收据的“负责人”一栏上面有派出所所长签名“袁枫”,但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的“袁枫”签名,笔迹明显不同。
而那张被没收的郭海昆岳母的银行卡,查询银行记录,此卡在2009年1月21日被提取现金41500元,正是郭海昆夫妇被释放的前一天。
郭海昆的律师认为:“郭海彬不仅没有收到罚款凭证,而且罚款还是打入周、赵二人私人账户。有关法律规定,打入私人账户超过24小时即为受贿行为。周、赵二人以罚款的名义将郭海昆的合法利益占为己有,非法扣押酒厂全部商品,并向其家属索贿10万元,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索贿受贿犯罪行为。”
对郭海昆及律师的质疑,丰县公安局在新华网民生民意频道回复中表明,这10万元是追缴的违法所得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民警未及时对包内扣押物品制作清单。郭海昆案中涉嫌非法所得13万元,需上缴国库;郭海昆、李艳芹二人办理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4万元。郭海昆案先期已经上缴非法所得7万元,其非法所得上缴额和保证金还需10万元。”
回复中这样解释周、赵二人将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一事:“因内勤谢浩不在单位,暂无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出于现金安全和工作方便考虑,周晓辉安排民警赵松陪同郭海彬一起就近在银行内将5万元钱暂存入赵松的工资卡内。当日下午,郭海滨另携带5万元现金用周晓辉的姓名存入同一银行,将存折交给周晓辉。当天下午和次日,周晓辉、赵松先后将该款全额交付至谢浩处,由谢浩办理了保证金收取和非法所得上缴手续。”
回复中承认,民警在收取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回复写明:“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两单位已依职权进行调查,调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扣押、收取保证金、追缴违法所得程序不规范。侦查监督科依法向公安机关下发纠正违法意见书要求纠正,我局随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纠正;反渎职侵权局向郭海昆当面反馈意见,说明其反映问题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民警不构成职务犯罪,不存在贪污索贿情节。”
而郭海昆认为公安局的解释不成立:“上午下午交钱都不方便,所以还存到不同的两个人的卡上?到底是‘不规范’还是犯罪?”
丰县公安局的网上回复最后说:“我局在办理郭海昆案件中适用法律正确,措施合法,民警在办案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情节,并依据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不存在留言人所反映的违法问题。郭海昆为使自己逃避刑罚,采取不断恶意投诉的手段,向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我杀我自己”
郭海昆从此开始了逐级上访反映问题,而他涉案的取保候审时间也一再被延长。
2010年2月,丰县人民检察院在新华网民生民意栏目回复:“今年2月25日,收到贵网站的函后,我院对网民反映问题非常重视,经核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办理。”今年5月17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因本案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现决定对郭海昆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当时,郭海昆及妻子李艳芹由丰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孙艳华陪同,到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手续。“我当时很高兴,以为终于还我一个清白了,根本没多想。”
他根本没想到的是,当他一走出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丰县公安局的四辆警车已经在门口严阵以待,夫妻俩直接就被推进了警车。
据郭海昆回忆当时场面,警车前一共有20多名警员,丰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陈言伟、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股股长蒋勤、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赵玉磊在场。
郭海昆夫妻再次被带到了城东派出所,并被要求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字。“当时我不同意,说要先问我的律师,蒋勤就说现在是侦查阶段,一切人都不让见。你签就签,不签也把你关起来,然后我就签了。”
“我问:为啥再关我?蒋勤就说:你到处上访,闹得太大了,领导签字让关的。我也没得罪你,你谁也别怪,要怪就怪公安局的大红章。”郭海昆说。签完字,夫妻俩都被送到当地的丰都宾馆。
“关我的是110房间,我清楚地记得。”郭海昆说,“负责看我的有8名警察,两个人一班,6个小时一班,他们4班倒,不让我睡觉。一周后我的双腿全都浮肿了,站都站不起来。后来他们让我睡地板23天,腿才消肿的。出来的时候都皮包骨了。”
他的遭遇,得到了丰都宾馆工作人员的证实。8月26日,记者陪郭海昆再次来到丰都宾馆,宾馆工作人员看到他就发出了恍然大悟的“哦”和笑声:“我想起来了,你是郭楼村那个,住110房间的。”
据郭回忆,这一个月主要是反复让他“认个错”。被问到“对案子有什么看法”,郭海昆就回答说:“我觉得本案构不成犯罪,检察机关都放我了,你为啥关我?”
而民警们的回答是:“都这样整你了,还不认罪?没有罪能这样整你吗?!”
“我当时也熬得实在受不了,他再叫我认错,我就说‘好,我杀人了’,他们问杀了谁,我无奈说‘我杀我自己’……”郭海昆苦笑着说。
一个月的时间,他瘦了20斤。
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了丰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孙艳华。孙科长回答:“他的投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网上也有公开的答复。他讲的应该大部分是过分的,是歪曲的,如果不是歪曲的,在网上那么长时间了,应该不会是这种结果。因为现在是工作时间之外,我就不多说了。”
郭海彬从丰都宾馆出来的当天,就去问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取保候审结束了,人怎么又被公安局抓走了?”检察长回复说,安排人去问了公安局,就没有下文了。
最近,郭海昆给丰县公安局、丰县人民检察院写了两封信。信中写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后,如果不起诉,公安机关应该撤消案件。但是丰县公安局在撤回案件后又关押我和妻子,还不让我睡觉等逼迫本人承认犯罪。我已经被侦查了近两年,经过了丰县公安局、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一直都没有被起诉的证据。”
“如果要再侦查我,应该有新证据,重新立案。如果是重新立案,为什么本人不知道上一个案件是按什么程序结束的,是什么结果?如果现在这样的侦查程序是合法的,丰县公安局是不是准备对我立案侦查一辈子?是不是可以永远送交检察院起诉――撤回――侦查,直到本人死亡?”
这个两年没有工作的人在信的最后说:“请给一个明确的时间,老百姓也得活下去,也得生活,不是吗?!无限期剥夺、限制我们夫妻的人身自由,时刻处于‘被侦查’状态,我们能活得下去吗?!”
本报江苏丰县8月26日电